南京一在校女研究生因使用某商家美容赠品,容貌受损,索赔未果,一怒之下于今天上午将该美容品的代理商———南京某日化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,索要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共12万元。
原告吴某是南京某大学98级硕士研究生。10月21日下午,她在南京某商场购买“海南国际联合化妆品有限公司”生产的“艾丽碧丝祛斑霜”一瓶,同时获赠同品牌“斑后护理霜”一瓶和“60秒物理祛斑美容露”2袋。次日晚,吴某“在使用赠品‘60秒物理祛斑美容露’60秒后,即出现皮肤烧灼感及左脸2×2厘米左右破溃面,表皮马上脱落,并伴有渗血。以致至今脸部留有约2平方厘米的深褐色斑痕,形成永久性斑痕皮肤损害”。为此,吴某曾多次与该美容品的代理商南京某日化有限公司协商处理,但一直未有满意结果。原告吴某认为,在她即将毕业寻找工作时,突遭容貌毁损,给其就业和精神均带来极坏的影响,遂将被告告上白下区人民法院。